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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修编阶段(2010年4月~9月)

  1.广泛调研、实地调查和资料搜集。全面收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以来出台的相关涉海新规划等资料,以及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海洋资源及其开发现状、开发能力、社会经济发展、行业规划等方面最新动态和变化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海域使用现状调研、用海需求调研及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对原区划进行调整与修编的意见。在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综合整理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

  2.开展海洋开发与保护现状综合分析研究。对收集的资料和外业调查获得的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开展海域使用现状评价,进行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3.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对涉及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滨海旅游开发、海水资源利用、围填海工程建设、海洋污染控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防治等重大专题,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编制专题分析报告,为功能分区找准问题需求,作为区划修编基础依据。组织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海洋产业用海需求、区域建设用海布局、海洋资源供给能力、海洋环境保护状况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作为划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的重要依据。

  4.开展区划的调整和修编,形成初步成果。在原批准实施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广泛收集的资料、反馈意见,根据重大专题研究成果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认真总结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地位提升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海需求,拟定初步调整意见,并经专家组讨论和审议,提出区划调整和修编方案,形成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0年10月~11月)

  对区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滨海旅游开发、海水资源利用、围填海建设、海洋污染控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防治等重大专题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重视做好与其他各项规划、区划的协调,通过与各涉海部门、沿海各市县的沟通协调,对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初步成果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并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要求。

  对已形成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初步成果,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征求省直涉海部门、军事机关、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用海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充分吸取有关意见修改后,形成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评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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