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为保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充分体现海域自然属性的原则;
2.统筹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各行业用海的原则;
3.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原则;
5.保证军事用海需要的原则。
三、修编范围、期限和主要任务
(一)修编范围
根据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2009年),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重点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区域范围为我省管辖的海域及必要的依托陆域,即北起与浙江省交界的虎头鼻、南至与广东省接壤的41号界碑的海岸线与领海外部界限之间的海域。
(二)修编期限
本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的适用期限至2020年。
(三)主要任务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海洋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提出至2020年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报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编制方案。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2009年)等规定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经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和军事机关实施。
2.开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情况评价。组织开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情况的评价,从海洋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实施成效;从海域资源、环境等自然因素,以及产业、经济、规划、需求等社会因素方面,总结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以来区域基础条件的变化情况,分析海洋功能区划的适应性与区划目标实现程度。总结归纳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提出本次功能区划修编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