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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为保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充分体现海域自然属性的原则;

  2.统筹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各行业用海的原则;

  3.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原则;

  5.保证军事用海需要的原则。

  三、修编范围、期限和主要任务

  (一)修编范围

  根据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2009年),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重点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区域范围为我省管辖的海域及必要的依托陆域,即北起与浙江省交界的虎头鼻、南至与广东省接壤的41号界碑的海岸线与领海外部界限之间的海域。

  (二)修编期限

  本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的适用期限至2020年。

  (三)主要任务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海洋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提出至2020年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报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编制方案。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2009年)等规定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经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和军事机关实施。

  2.开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情况评价。组织开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实施情况的评价,从海洋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实施成效;从海域资源、环境等自然因素,以及产业、经济、规划、需求等社会因素方面,总结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以来区域基础条件的变化情况,分析海洋功能区划的适应性与区划目标实现程度。总结归纳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提出本次功能区划修编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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