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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43号)


沿海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及报批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实施《海域管理法》确立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要求,开展福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对海岸和近海的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省政府出台了14个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调整和完善区域经济布局的步伐,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继续推向前进。一系列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将陆续落户沿海,不仅对海岸和近海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用海需求,而且对海洋生态环境将产生巨大压力。为解决新形势下海洋开发和保护问题,确保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区划实施的严肃性,必须尽快启动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需求,注重海岸和近海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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