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建立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完善办理规程,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及短信平台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视情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抓、行政领导主抓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牵头和主办部门要高度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履职。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大查办纠风案件的力度,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设区市纠风部门每年都要查处1~2件有影响的纠风案件,起到刹风整纪、以儆效尤的效果。要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各级纠风部门、行评代表、人民群众,依托各种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要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落实责任,建立重要制度执行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倾听民意、集思广益、开阔视野。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上半年,拟召开一次全省纠风系统的理论研讨会。要争先创优,攻艰克难,大力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