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涉及企业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中央和省里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共事业捐款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宣传贯彻《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规定,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成果,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4.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为重点,坚决纠正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以“四分开”为抓手,着力净化中介市场。巩固和深化“四分开”工作成果,实现全省中介组织全部“四分开”的目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制裁等措施,治理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依法规范中介组织。制定《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界定和规范中介组织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健全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档案等制度、完善中介组织退出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权限,杜绝多头管理、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实现全方位监管。继续以诚信公正为核心,促进中介组织发展。完善信用管理配套制度,健全中介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培育和扶持诚信经营的市场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