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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同时,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扎实推进,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拆除。同时,各地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核定集中加工区的石材企业数量、产量,加快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确保年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都进入区内统一管理。省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厅等部门应联合实施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各地工作的落实。此外,各地要抓紧推进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敖江流域古田、罗源、连江县要在年内建成投运一个以上的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4.强化流域整治督查考核。省环保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度流域整治工作考评,将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在全省通报。省环保厅要继续实施不间断的巡查,开展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通报、预警。要建立流域整治工作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促进整治工作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环保、经贸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快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联网,建立监控制度、落实监控要求。对不落实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和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及时通报经贸、电力部门严厉处罚。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尚未建成投运的21座污水处理厂,要尽量提前并至少要在上半年完成,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形成新增削减能力。已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特别是去年获得中央国债支持的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高污水收集率,为完成全年COD减排任务作出贡献。进一步开展造纸、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化工、制药、电镀、建筑饰面石材等8大行业污染整治,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对于未建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不规范的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有色金属冶炼等其他非电锅炉(炉窑),必须限期建成或者完成整改,规范脱硫。新建燃煤电厂、热电厂、钢铁、有色、玻璃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决不允许未建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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