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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
工商局、安监局、电监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

  根据国家《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增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确保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江河湖库环境的休养生息,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督查职责,扎实开展“六江两溪”干支流企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各地要在原有调查摸底和整治的基础上,明确今年整治重点和项目,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在年内完成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水质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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