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善城市环境,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是巩固创城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将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必备条件。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社会绿化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推动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但与日趋完善的公共绿化相比,量大面广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仍是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绿化结构不合理,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园林景观水平和生态效益。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作为春季绿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区街居四级责任体系,强力推进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对绿化工作负总责;各街办、居委会是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调查摸底、任务分解、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属单位庭院的,单位法人代表是直接责任人;属在建居住小区的,其开发商是直接责任人;属原有居住小区的,其街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居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搞好动员发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庭院、小区绿化的直接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绿化责任,确保今年5月底前174家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全部达标。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组织协调、检查调度、等级评定和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