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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监测病例的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标准中的其中一条即可排除。
  (1)已经使用抗生素的患者(针对细菌性腹泻)。
  (2)不恰当服用化学物质、食用毒蕈等所导致的腹泻。
  (3)可以明确诊断为阿米巴痢疾等寄生虫性腹泻的病例。
  (4)慢性腹泻超过2周的病例。
  (二)监测内容
  1、标本数量和采样要求
  每个哨点医院每月采集至少60份门诊腹泻病例急性期(发病3日内)的大便样本、肛拭子或呕吐物标本进行10种致病菌的分离培养。收集其中至少20份致病菌检测阴性且符合病毒性监测病例定义的粪便标本做4种病毒的检测。
  2、检测项目
  (1)10种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霍乱弧菌、副溶血弧菌、空肠弯曲菌、肠致病性大肠埃希菌(EPEC)、肠产毒性大肠埃希菌(ETEC)、肠侵袭性大肠埃希菌(EIEC)、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EHEC)和肠粘附性大肠埃希菌(EaggEC)。
  (2)4种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星状病毒和肠道腺病毒。
  (三)监测哨点
  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儿童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和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共11家。
  三、分工与职责
  (一)哨点医院
  1、预防保健科
  协调本院有关门诊和检验科的工作,在腹泻门诊(感染科综合门诊)、儿科门诊和急诊常年开展腹泻病例监测工作。发现腹泻样病例异常增多时,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
  (1)数据上报和汇总
  负责收集每月门诊就诊总人数,腹泻病人就诊总人数(包括儿科、急诊、腹泻门诊/肠道门诊/感染科门诊),腹泻病人住院总人数等数据,并于下月5日前将数据录入《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对本哨点采样数据和初筛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并导出数据库长期保存。
  (2)标本数量和采样要求
  每个哨点医院每月采集不少于60份病例急性期(发病3日内)粪便标本进行致病菌检测,标本种类为粪便、肛拭子或呕吐物,采样应注意时间、患者性别、年龄等因素均衡分布。保留其中致病菌检测阴性且符合病毒性监测病例定义的患者粪便标本至少20份用于病毒检测,每份粪便量10g或5ml以上。用无菌消毒棉签挑取约10g(或5 ml)的粪便标本,置于灭菌干燥、有盖的5ml螺口塑料管中,放-20℃冰箱冷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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