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6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处置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
感染性腹泻是我市多发丙类传染病,近年来,发病率快速增长,病例数占丙类传染病的50%以上,造成沉重疾病负担,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处置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的感染性腹泻病原谱监测网络,了解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的病原谱构成,追踪病原谱变迁趋势,探明病原毒力因子。
(二)构建病原菌分子分型数据库,并结合病例流行病学资料和病原学资料为暴发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测提供基础数据,探索一种更灵敏的疾病监测模式。
(三)协助早期识别特定感染性腹泻的暴发疫情,分析流行因素,引导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主动监测。
(四)对菌株进行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指导临床合理的治疗和预防用药。
(五)促进临床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实验室数据的交流。
(六)为食品安全微生物风险评估提供疾病监测的本底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的纳入标准
(1)细菌性监测:每日排便3次或以上,且大便性状有改变呈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病毒性监测:细菌培养结果为阴性,满足以下任一项者均为病毒性腹泻疑似病例。
①每日排便3次或以上,且大便性状有改变(呈稀便、水样便等,但非粘液便或脓血便),大便常规镜检WBC<15,未见RBC的腹泻病例。
②每日排便未达到3次,有大便性状改变和呕吐症状者。
③每日排便未达到3次,以呕吐为主要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