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文件制定重点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十届九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一三六四一”的任务目标,以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更新理念,完善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着力抓好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争创发展新优势等方面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创新成果、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起草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进度。起草部门要积极推行“开门立法”,加强调研,认真了解实际情况,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照抄照搬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做到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内在逻辑结构严密。
政府法制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提前介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介入各部门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及时与各部门、各行业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提供指导。
三、规范文件报送程序
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起草部门要就起草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及对主要条款的解释等写出起草说明,连同文件草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起草部门关于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正式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正本十份,附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拟修订或废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文本;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的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确保文件草案按时报送。不能按时报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因特殊原因延期报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时间截止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制定的,起草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专题报告,由市政府法制办确定是否列入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