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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建立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到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以省、设区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县(市、区)中医医院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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