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高校)
(四)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
--继续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在校学生设立主辅修课程,提高在校生获得“双学位”、“双专业”的比例,稳定毕业生就业心理。将工程类等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直接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今年安排招生计划1209名。各高校要通过建立奖、助学金制度,积极鼓励吸引毕业生报考工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校)
--扩大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今年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5200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高校)
七、做好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继续开展“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 由团省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海西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