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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入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视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各高校要摸清底数,确立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妇联、省残联,各高校)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等学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建院校和独立学院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发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的作用,举办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其他省市和台、港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各高校)

  (二)做好离校前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指导手册。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就业指导进课堂、进教材、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意见。高校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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