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大力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要通过财政和社会力量两条渠道,进一步充实“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扩大资金资助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团省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二)继续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依托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和创业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水平。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遴选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继续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高校)
(三)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注重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学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高校)
五、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公共就业服务
(一)继续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时汇总,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各级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