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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

  --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今年增加2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对其中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500名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省征兵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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