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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认真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对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校)

  三、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落实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基层项目在人数规模上适当增加,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招募750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0名、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6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向急需补充人才的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强化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应确保80%以上的岗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并逐年提高;省和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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