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0〕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2010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量将达21.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7万人,大中专毕业生的比重超过城镇新增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待就业毕业生的数量也连续多年积累递增,毕业生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增加了对毕业生的有效需求,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预计好于去年,但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和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2010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是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应对比2009年更加复杂局面的准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保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水平,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实施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创造性地制定本地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各地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求职服务、自主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方面政策和工作项目的完善落实,形成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势和特色。各高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思路,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