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0]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以下简称
《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科学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或者纵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对违反
《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的大要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统计局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
《统计法》办事,扎实做好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好各项考核评估的数据认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坚决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三、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