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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重点街路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重点街路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10]6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部分重点街路的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自道里区友谊路道路南侧红线外延50米至防洪通道北侧的围合区域。机场路、城乡路、埃德蒙顿路、新阳路道路红线两侧外延50米围合的区域。
  (二)南岗区红军街、中山路道路红线两侧外延50米围合的区域。
  前款所述具体综合整治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图为准。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对影响市容、影响交通的违章房屋、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二)迁移占用防洪通道的堤后早市、通江街早夜市、巾帼早市、防汛路早市,拆除私搭乱建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三)依法整治、拆除与环境不相协调的临界建筑墙体立面装饰及装饰物、悬挂物,临时商亭,广告、牌匾、灯箱、地上线路等。
  三、被列为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
  四、拆除整治范围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使用证照的房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整治范围内有合法审批手续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广告、牌匾、灯箱等设施涉及补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拆除。
  五、整治范围内涉及的土地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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