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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拟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必要时,由市府办公厅送相关单位补充征求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转市法制办审核提出意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作为重大民生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市府办公厅综合研究后提出启动公示程序的建议,呈分管市领导和市长审定。对事关全局、比较敏感的特别重大问题,必要时市长可决定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再启动公示程序。

  五、公示阶段

  (一)经市长批示同意启动公示程序的决策草稿,由拟制部门组织公示。原则上以该部门名义进行公示,并注明“此稿是公众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拟制部门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公示。

  (二)拟制部门商请市委宣传部,研究通过广州地区的有关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意见。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进行听证的,在收集公众意见后,应当举行听证会;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拟制部门也应当举行听证会。

  (四)拟制部门根据公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草稿,如修改稿对比原稿有重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附上公示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形成决策修改稿后再次提交市政府审定。

  六、审定阶段

  (一)市府办公厅收到拟制部门上报的决策修改稿后,应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拟制部门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转市法制办再次提出意见。

  (二)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市府办公厅综合研究后,如需再次公示的,提请市领导审定后,交拟制部门再次进行公示;如无需再次公示的,提请分管市领导协调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策修改稿,由拟制部门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决策送审稿再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府办公厅对上报的决策送审稿认真审核后,按程序呈报市领导审批。经市政府审定可直接公布实施的,以市政府、市府办公厅或有关部门名义公布实施;需报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经市政府审议后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七、跟踪修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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