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10〕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根据《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局制定了《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根据《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的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