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办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安排建设用地,在2010年动工新建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4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150万平方米、1.7万套。
市财政局要确保落实2010年12亿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提供价格政策指导,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十五)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工作,2010年计划储备保障性住房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规范、鼓励和引导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六)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简化保障性住房的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纳入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年内动工建设,确保列入2010年储备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内完成选址、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
(十七)市住房保障办要抓紧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要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和供应政策,在继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出台经济租赁住房政策,有效解决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六、加大力度完善城市周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十八)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成片开发,加快完善城市新区居住小区和居住储备用地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市民住房消费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区域疏解。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十九)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和市城乡建设委,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批后监管机制,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要采取经济手段增大闲置、囤积土地的成本,严格按照《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严厉查处未依期限动工、竣工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通过土地市场新购置土地。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