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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改进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要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精神,重点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化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六项机制”。二是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配备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着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短、少、频、急”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可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要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要体现出中小企业特点。四是简化贷款操作程序,优化贷款流程。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可授予一定贷款额度,在规定期限内允许中小企业循环使用,减少分次使用、分别审批环节。五是创新担保方式,组建行业担保商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自律性行业互助担保组织建设,以改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开发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多样化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要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金融产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企业与银行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企业多次使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开展动产质押贷款,包括仓单、存货、原材料质押等,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质押范围。三是开展权利质押贷款。对借款企业权利、股权、商标专用权等进行质押,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四是开展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对借款中小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而出现资金短缺,以应收账款权利转让银行的贸易融资,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出现临时资金短缺困难。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结合实际开展信用证、商业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并在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积极的业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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