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购置:根据卫生所的基本设备要求,按照“添平补齐”原则,完成卫生所的设备配置。
(二)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
省政府调整了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个行政村按一名村医核定,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分配方案,可适当调高服务人口较多、公共卫生服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和偏远贫困村村医的补助水平。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的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三)健全卫生所的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卫生局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和代管代办三种方式,健全村级卫生所的人才队伍,使村级卫生技术队伍形成良好的人才进出机制。
1.公开招聘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空白村卫生所就业。
2.定向为空白村培养卫生技术人员。
3.为空白村卫生所定向培养人才的过渡期,村卫生所可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代管代办,或由有条件的邻村卫生所代管代办。
(四)加强乡村医生的准入管理和业务培训
按照
卫生部下发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乡村医生摸底,做好在岗有资质人员的再注册工作。已进入和即将招聘到村卫生所工作,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但无资质的人员,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公开考试聘用,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乡村医生全部建档,动态管理,加强考核,优胜劣汰,保持村医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或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每人不少于两个月,用三年时间将所有村卫生所人员轮训一遍。同时要对村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适宜技术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期共十天时间。
(五)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作规范等进行统一管理,要健全卫生所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进行效绩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积极探索和创新“低成本、高效益、优服务”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