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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
(晋市政办〔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9年10月20日-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根据省政府指导意见,博览会晋城代表团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参会人员由市商务部门、重点外贸企业、有对外招商和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单位组成。

  一、博览会总体安排

  (一)举办时间

  2009年10月20日-24日

  (二)地点与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展览面积82000平方米,共设标准展位4000个,其中: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个;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

  (三)专题和内容

  博览会设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先进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下设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与能源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农业6大展区及东盟商品1个专题展(分会场)。

  2.投资合作专题。下设国际经济合作展区、金融展区和投资项目对接会、东盟10国推介会、国内重点省市推介会、行业项目发布会等投资促进活动。

  3.先进技术专题。下设农业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2个展区

  4.“魅力之城”专题。11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代表本国“魅力之城”参展,展示城市面貌、经济特色和发展成果。

  (四)参会目的

  展销我市外贸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到东南亚承办我市煤矿、化工等过剩产业,引进先进产业,开拓东盟市场。

  (五)参展商参展要求

  博览会设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博览会秘书处只接受达标企业提产的参展申请。具体为: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或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中国大陆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企业申请参展须如实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外贸企业),或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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