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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执法局、
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细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共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政府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民政局

  1.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办法》和民政部《细则》工作。

  2.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本级所属救助管理站和各县(市、区)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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