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机构服务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与国家、省、高校联网,搭建大学生就业立体化平台,实现远程招聘、视频面试、在线咨询与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三)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实现就业指导的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开设就业指导必修或必选课程,并把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课时。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含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并保持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高校要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全部在校学生学费的1%,列入全年预算,专款专用。要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提高求职择业能力,调整就业预期,引导大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成才观。
(四)加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各级各类招聘活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个人或私营中介机构以赢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不得收取门票费。加强校园招聘会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高校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拓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机制,着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加强普通高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鼓励高校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市、县两级要建立和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选择一批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今年我市将安排65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依据晋人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0元掌握。
八、积极实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