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从加强就业培训和见习、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等方面着手,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2009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26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提前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工作目标。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项目。2009年拟招募21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两年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晋人社厅发〔2009〕12号文件精神,今年起,“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