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委2009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十个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态势,现结合实际,就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力争在几年内,在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居家养老社会化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服务设施。各地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改扩建或新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要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农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民学校、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嫁接形成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有经济条件的行政村,可新建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设施。
(二)建立服务队伍。要积极动员组织有爱心、愿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与特困老人结为对子,按区域方位登记造册,定时上门分类服务并形成制度,逐步建立起义工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行执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