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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局负责把农民培训教育同“农家书屋”建设结合起来,并将农民科技书屋所捐图书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有益于“农家书屋”建设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布局、资金筹措、装备验收、监督考核以及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

  “农家书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每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标准为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万元,省财政配套4000元,市、县财政各配套3000元。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通过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支持农民群众自己筹建,通过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书屋”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农家书屋”管理新模式,使“农家书屋”建立起长期运行、长期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市、县财政要有专门经费,作为市、县“农家书屋”领导组日常工作经费,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

  六、书屋管理

  每个书屋要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报各县(市、区)文化局备案。

  每个书屋要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尽力为村民服务。书屋的图书要按照《农家书屋管理员手册》的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党员活动室、文化大院、农民科技书屋、儿童文化活动室等其他农村文化工程的资源整合,实现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要坚持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新机制,培育“以经营养书屋”的试点,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农家书屋,由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给予办理出版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代销、租赁等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附件
晋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章宏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常晓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秋旺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建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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