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要以书屋为载体,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青少年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与实用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心得交流、典型示范等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使“农家书屋”切实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文化大课堂”。
(三)每个书屋配备书柜不少于4组,并配备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书柜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统一标准,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相应经费由各乡镇及所在行政村共同解决。有条件的可以自行配备DVD、电视机、电脑等设备。
(四)每个书屋应悬挂统一标牌,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并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簿册。
四、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指导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名单见附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组负责制订我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对“农家书屋”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的管理、培训、经营等工作,探索“农家书屋”运行的长效机制,将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综合考虑,统一实施。
市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文明村镇创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开展多种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对在建设、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农家书屋”进行考核、表彰。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的立项和政策保障工作,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纳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财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建设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工作,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申报、审定、拨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委会建设、管理“农家书屋”,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可以发起社会倡仪,呼吁社会定向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