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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真正实现 “不流失、不炸响”的目标,为国庆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工作的领导

  尽管经过上半年的专项整治,我市民爆物品管理秩序持续良好,但受利益驱动,私挖滥采活动屡禁不止,给非法爆炸物品提供了市场需求,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爆炸案件和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特别是随着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日益临近,民爆物品管理的形势也更加严峻,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彻底消除涉爆隐患

  各级政府要在前半年民爆物品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本着“过细从严”的原则,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迅速组织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发现并彻底消除涉爆隐患,堵塞各种漏洞。对于涉爆单位,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严防丢失、被盗。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于关闭矿井和各类非法矿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和回头看,准确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情况,了解其是否存在关而不死现象,发现并彻底收缴爆炸物品,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涉爆重点人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并一一登记建档,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监控视线,落实监控措施。对于存在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等涉爆重点地区,要采取“过筛子”的办法进行排查,从重查处打击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民爆探测仪、搜爆犬的作用,在涉爆重点地区、可疑场所、居民区、可能存在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建筑和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细致的搜爆排查,及时发现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窝点,收缴并销毁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杜绝私制爆炸物品“小作坊”的存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有效杜绝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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