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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国有林场管理科(产业科、市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工作。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组织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浆造纸、松香(松脂)加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经营管理。负责市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申报的相关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协调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地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下设5个正股级森林派出所。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核定森林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29名,其中: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古斗派出所、古兜山派出所和四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5名,河排派出所和大沙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各7名,各森林派出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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