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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以及林业产业政策;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财务工作,协调外资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营林科技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市营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饮用水源涵养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营造林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宣传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规划、设计、管理、建设、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编制生态公益林年度建设项目和补偿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林政和林权争议调处科(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和竹木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承担出市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经营、评估、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级评审和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湿地管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组织、监督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市、跨县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文书资料的归档、立卷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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