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直属国有林场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