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其职责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划出。
(三)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检查落实,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