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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

  (三)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九)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江门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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