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市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强化与港澳的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新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全力贯彻落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珠中江区域一体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政策文件的衔接,同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研究,做好与国家和省重点规划的衔接,争取把江门的规划上升到国家、省规划的层面,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3月底前,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江府办〔2009〕202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二是到2010年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三是2010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