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