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外贸易促进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负责组织出访、接待来访、大型会议等对外联络工作;提供境外展览、考察、外经贸信息咨询、企业培训等服务;负责投资合作、国际贸易等促进工作;负责签发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外贸单据及文件;代理外国领事馆认证、ATA单证册(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外国人入境邀请函;代理涉外和涉台经济贸易、海事纠纷的调解、仲裁业务。
(八)外商投资促进科(市招商局、市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工作。
(九)外商投资管理科
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和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授权办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参与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外商投资服务科(加工贸易科)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工作;参与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口岸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拟订口岸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承担各类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核报;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推进实施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对港澳口岸合作事宜;依法实施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的核报;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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