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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设立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招商引资、贸易促进和对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口岸管理等统筹协调的职责。

  (四)增加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本市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

  (三)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四)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依法核报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牵头拟订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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