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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核定前期投入。对蓬江区前期已投入用于共建园区的征地开发且未有引入项目的资金,由蓬江区审计局审计后报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园区政策措施。

  参考滨江新区等园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制定共建园区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委政研室负责研究起草,并征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招商工作。

  大力开展园区的宣传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力争年内引入两个较大的项目。园区宣传工作由蓬江区政府牵头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由蓬江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附件1.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总投资概算表

   2.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首期投资概算表

   3.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表1: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总投资概算表

概算项目

投资金额(亿元)

备注

征地费用

3.8

 

土地平整费

6

 

办证费用

6.5

 

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

2

 

失地农民社保费用

1.6

 

合计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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