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蓬江区相应成立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园区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由蓬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棠下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七、近期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区、镇成立相应的园区建设领导机构,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二)完成公司成立的有关事项。
1.制定公司章程。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起草,与市国资委商定后,报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审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2.落实公司的人员和场地。由蓬江区政府提出建议,经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商议后确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工商部门配合。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1月完成。
4.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细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园区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蓬江区政府配合,落实共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12月已完成初步方案,2010年3月底前报市规委会审批。
2.产业布局规划。由蓬江区政府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共建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
3.环评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市环保局配合指导开展落实园区的环评工作。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4.可研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共建园区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月完成。
5.农用地调整。目前,园区内的3089.8亩农用地已通过棠下镇内消化,调整规划为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立项。由蓬江区政府具体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资金方面的各事项。
1.落实首期贷款资金。共建园区贷款规模暂定为20亿元,其中首期贷款额度10亿元。融资主体为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融资工作由蓬江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