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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蓬江区相应成立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园区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由蓬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棠下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七、近期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区、镇成立相应的园区建设领导机构,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二)完成公司成立的有关事项。

  1.制定公司章程。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起草,与市国资委商定后,报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审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2.落实公司的人员和场地。由蓬江区政府提出建议,经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商议后确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工商部门配合。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1月完成。

  4.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细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园区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蓬江区政府配合,落实共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12月已完成初步方案,2010年3月底前报市规委会审批。

  2.产业布局规划。由蓬江区政府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共建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

  3.环评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市环保局配合指导开展落实园区的环评工作。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4.可研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共建园区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月完成。

  5.农用地调整。目前,园区内的3089.8亩农用地已通过棠下镇内消化,调整规划为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立项。由蓬江区政府具体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资金方面的各事项。

  1.落实首期贷款资金。共建园区贷款规模暂定为20亿元,其中首期贷款额度10亿元。融资主体为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融资工作由蓬江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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