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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超出蓬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权限外的施工许可办理,协助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6.市科技局

  负责协助园区创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入园企业参与产学研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相关工作。

  7.市外经贸局

  负责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对入园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若超出蓬江区外经贸局审批权限范围之外的,属市外经贸局审批权限的加快审批,须上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尽力协助;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主动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园区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制订园区建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方案,帮助园区协调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9.市国土资源局

  及时配合园区所在地政府做好园区项目及道路用地报批工作,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

  10.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指导示范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好园区项目用地规划。

  11.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负责协调和落实园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2.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入园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负责落实工商管理有关优惠政策。

  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项目征地报批规定,负责核发本级《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和协助向省申办核发省级《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指导、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14.市环保局

  负责协助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适时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前介入,做好指导与服务。

  15.江门供电局

  依据园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供电网络的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建设和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园区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园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供给。

  16.市自来水公司

  依据园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供水网络的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建设和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园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园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供给。

  17.蓬江区政府

  作为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园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牵头制订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并指挥协调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园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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