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园区管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资金运作。
由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向不少于两家的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园区开发资金。
市、区共建园区的工作已从2009年8月起启动,前期棠下镇已投入用于新建园区部分的征地开发且未有引入项目的资金,由蓬江区审计局审计后报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核定后的前期投入计入公司债务。
市、区共建投入的园区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园区招商。
园区招商由市、区和镇(街道)共同参与。入园项目执行特为园区制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企业(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税收收益分配。
共建园区内引进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共享。区分享部分由区本级与镇按财政超收分成比例分享。
六、领导机构
为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开展,加快推进速度,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市、区、镇三级领导机构,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挥、跟踪、协调和监督。
(一)市成立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蓬江区政府和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和供电、供水等部门组成,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园区建设工作,参与园区规划编制、要素配置、基础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审定。
部门职责:
1.市委政研室
负责研究制订园区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2.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园区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入园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管理民资引进工作,协助制订园区产业布局规划。
4.市林业局
负责土地由林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的有关报批手续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