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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市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重要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供应,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8]90号)、《关于建立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08]36号)的要求,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联系电话:3279869,传真:3351148)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分别由市、县(各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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