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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江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立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大众化、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要大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不断探索、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性、机制性新问题、新情况,缩短消防审批期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各项监督执法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提高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管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行特种行业消防安全职业鉴定工作,严格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其消防技术服务功能;引导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费率调整工作之中,提高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要在2010年5月底前,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

  (二)典型引路。各地要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标准和单位能力建设达标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2010年9月底前,各地要至少分别建立2个市、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及各类型社会单位的典型代表。

  (三)全面推进。各地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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