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时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的基础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消防、治安、巡防、刑侦、警务督察等“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强化主动作为、狠抓主责履行、确保主业开展、彰显主力作用”的要求,不断推进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防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对于超技术标准要求的新异特建筑,从严审核,慎重开展性能化评估,坚决预防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要推动政府为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配置1至2名消防协管员。要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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