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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宣传教育。要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始终。各分、县局要利用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省市县各级媒体,畅通举报渠道,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同时积极联系当地综治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立打传公益广告牌,提醒路人远离传销,净化家园。积极开展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现场咨询解答、运用宣传车和手机短信、对参与传销人员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村镇、学校,深入人心,深刻揭露传销本质,营造高压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
  深入摸排线索。各分、县局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行动的打击重点。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各分县局要积极联系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多发部位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一般性参与传销的人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督查总结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市局成立打传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分县局进行督导检查。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当地开展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如实上报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邪教”、“毒瘤”,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分、县局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局打击传销的安排和部署,坚决落实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早日铲除传销“毒瘤”,为构建和谐西安扫除障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分、县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窝点共同予以取缔。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分、县局要排查确定本辖区重点地区(部位)和重点案件,全力查处大要案件,坚决取缔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区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人员记录在案,对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形成详细档案。要集中清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反复清查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要加大防控力度,特别是要防止传销组织在农村发展下线、在学校诱骗学生。坚持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受骗群众原则,从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对一般参与者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处理。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夯实基础,加强防控。各分、县局要及时掌握传销动向,实施精确打击。要深挖线索追上线、打头目,一查到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顾大局、讲风格,绝不推诿扯皮。局与局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疏导、遣返和稳定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巩固打击成果,防止传销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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